日前,北京市昌平區(qū)人民法院就判決了這樣一起案件,獨身女子病逝,9名旁系親屬要求分遺產。
北京41歲的趙女士病逝后,留下一套價值400余萬元的101平米房子,還有存款、人壽保險金、喪葬費、撫恤金等,共計110余萬元。趙女士父母和祖輩均已去世,她去世時無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無法定繼承人也未訂立遺囑。9名旁系親屬要求分割財產,法院判決房產收歸國家所有,其余由9人按照幫扶情況分比例共同繼承。
無獨有偶,在上海也有類似案件發(fā)生。獨居老人葛老伯離世后,留下了130萬元的財產和一套房產,但他同樣沒有法定繼承人,也沒有立遺囑。他的堂弟要求分得葛老伯的全部財產,因為他認為在葛老伯生前,他對老人盡到了較多的扶養(yǎng)義務。
結合堂弟夫婦對葛老伯的扶養(yǎng)事實,法院判定兩人分得葛老伯的所有存款和保險金130萬元,其房產判決收歸國家所有。后來葛老伯另一筆300萬元存款被發(fā)現,堂弟夫婦再次要求分得這部分遺產,法院沒有支持,決定全部收歸國有。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條規(guī)定,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用于公益事業(yè)。這兩起案件依此根據權利和義務對等原則,旁系親屬扶養(yǎng)人獲得對等遺產繼承份額后,法院判決把房子收歸國家所有。有人提出,對于此類獨身人士,遺產能不能盡可能由旁系親屬繼承、不收歸國有。法官表示,公眾的心情可以理解,但隨意擴大被繼承的范圍,可能會導致權利與義務不對等的情況出現。
不管是北京的趙女士,還是上海的葛老伯,都沒有法定繼承人,也沒有立遺囑把財產留給他人。因此在他們去世后,法院最后的判決都是把部分遺產,判給了生前對他們盡了一定扶養(yǎng)義務的旁系親屬。但主要的財產,比如價值高昂的房產,都判決收歸國家所有。
法官介紹,遺產如何分配,首先要看的是當事人自己的意思表示,遺囑繼承是第一位的。為了避免后續(xù)財產分配產生糾紛,最好立遺囑或遺贈扶養(yǎng)協議。
編輯: | 劉清揚 |
責編: | 鄧愛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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