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fā)這天傍晚,李先生和妻子一前一后騎助動車回家。騎在后面的妻子被另一輛助動車超車時帶倒,肇事者付某卻選擇逃逸。李先生見狀,立即攔停了付某。在攔停過程中,付某摔倒導致小腿骨折,經(jīng)鑒定為十級傷殘。
事后,付某將李先生告上法庭,索賠醫(yī)療費、誤工費等共計40余萬元。他認為,李先生攔停他的行為導致了自己受傷,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判決首次適用“自助行為”法條
在庭審中,被告李先生稱,如果當時是路人阻止傅某逃逸,可能是見義勇為,那么自己這么做,是不是也算見義勇為呢?
本案主審法官馮嬌君表示,如果是路人,也就是案外人攔停肇事者,可能構(gòu)成見義勇為。但李先生作為受害者的丈夫,其行為不適用見義勇為條款,而是符合“自助行為”的法律規(guī)定。
《民法典》第1177條規(guī)定: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情況緊迫且不能及時獲得國家機關保護時,受害人可以在必要范圍內(nèi)采取扣留侵權人財物等合理措施,但應立即請求國家機關處理。
法院指出,付某撞倒李先生妻子后逃逸,李先生在當時情況下無法及時獲得公力救濟,攔停行為是為了防止妻子權益受到進一步損害。且李先生攔停后立即報警,未有過當行為,符合“自助行為”的構(gòu)成要件,因此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 傳遞“與人為善”的社會風氣
法庭反復向原告詢問,在撞到被告妻子后為什么沒有停車查看。原告付某沉默以對。法官還強調(diào),付某在撞倒李先生妻子后未停車查看,反而選擇逃逸,這一行為是案件的關鍵。如果付某當時盡到了停車查看的義務,后續(xù)的攔停和受傷可能就不會發(fā)生。
這起案件不僅是上海首例適用“自助行為”法條的案例,更具有重要的社會意義:法院通過這一判決,向社會傳遞了“與人為善”的理念。
楊浦區(qū)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庭長周勵在采訪中表示:“我們希望廣大群眾在今后發(fā)生類似糾紛時,能夠本著親善互助、文明和諧的理念,守住道德底線,處理好身邊事,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
編輯: | 馮家琳 |
視頻編輯: | 趙祎韞 |
責編: | 沈雪穎 |
劍網(wǎng)行動舉報電話:12318(市文化執(zhí)法總隊)、021-64334547(市版權局)
Copyright ? 2016 Kanka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看東方(上海)傳媒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全部評論
暫無評論,快來發(fā)表你的評論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