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媒體報道,島內(nèi)知名藝人秦偉被控性侵案,法院上周四認定他利用從事演藝及公益形象,趁機對女編劇及女粉絲兩人人性侵,各判刑4年,合計8年定讞,須入監(jiān)服刑。南投檢方已發(fā)傳票,火速通知保釋在外的秦偉本人,須在明日(14日)上午10時報到入監(jiān)。
據(jù)報道,2016年,有女造型師出面指控秦偉,稱其于2010年7月邀她到住處做造型,在她到房間挑衣服時,趁其不備將她壓制在床上,最終遭到秦偉性侵。而另一名女編劇控訴秦偉,用談偶像劇劇本為由邀約到住處,她一進客廳就被秦偉性侵。另外,還有1名女子2012年初加入秦偉“臉書”粉絲專頁,與秦偉私下用“臉書”訊息互動聊天,不料秦偉邀約她吃飯后,就誘騙她回家性侵。
島內(nèi)檢方指控,8名女子遭秦偉性侵,有2人未成年,年紀(jì)最小僅14歲,起訴并累計求刑41年。但其中5名被害人部分,一、二審都判秦偉無罪。檢方提上訴失敗,最后秦獲無罪確定。但另外3名女子部分,一審判刑8年。
島內(nèi)法院認為,秦偉曾遭火紋身,后來從事公益活動,擁有正面積極形象,卻利用此形象,犯下性侵罪行,惡性非輕,因此判刑8年。
(編輯:安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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