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9日,上海二中院對陳立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公開宣判。
上海二中院認為,被告人陳立偉肇事后為逃逸,明知其行為會造成嚴重后果,仍駕駛機動車在城市道路上持續(xù)高速行駛、多次變道及沖闖路口紅燈,嚴重危害公共安全,造成多人傷亡及財產(chǎn)損失,其行為已構(gòu)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據(jù)此,對被告人陳立偉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
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屬、被告人家屬旁聽了案件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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