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9日9時30分,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韓寶毅集資詐騙案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及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到庭參加訴訟。
公訴機關指控:2014年6月起,被告人韓寶毅通過其設立的上海浦德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上海金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等關聯(lián)公司以及線下門店、線上“錢悅貸”平臺,在未取得國家相關主管部門批準的情況下,采取銷售虛構的債權、收益權轉讓等理財產(chǎn)品,并承諾高額利息的方式,公開向社會不特定公眾募集資金,所得資金主要用于借新還舊、兌付前期投資人本息、公司運營、歸還其他債務等。經(jīng)審計,2014年6月至2020年1月,累計非法集資人民幣63億余元(以下幣種相同),造成1,000余名被害人實際經(jīng)濟損失11億余元。
2017年12月起,被告人韓寶毅接受黃力洪、任衛(wèi)東(均已判決)的邀約,擔任納泓財富管理有限公司、海佑投資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海佑財富(上海)投資有限公司、海佑資產(chǎn)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等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嗣后,韓寶毅伙同黃力洪、任衛(wèi)東二人通過在全國各地設立的線下門店及線上APP等平臺,采取銷售以虛構項目為標的的有限合伙基金份額等方式向社會不特定公眾募集資金,用于歸還其他債務、借新還舊、兌付前期投資人本息、公司運營等。至案發(fā),造成1,000余名被害人實際經(jīng)濟損失14億余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韓寶毅作為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shù)額特別巨大,應當以集資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人出示了相關證據(jù)。被告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針對行為定性、犯罪數(shù)額的認定、涉案錢款追繳等發(fā)表了相應意見。
被告人家屬、被害人等共計110余人在庭審現(xiàn)場和視頻法庭旁聽了庭審。合議庭將在評議后依法對本案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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