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上午,旅客林女士正在鳳凰機場12號安檢通道接受安全檢查,通道內的安檢人員發(fā)現其物品筐內的香煙盒X光機圖像顯示異常,立刻提高警覺。通過對圖像仔細辨認,安檢人員發(fā)現香煙盒周圍有數支短小物體,且一頭顏色較深,形狀疑似火柴。隨即,安檢人員對該旅客攜帶的香煙盒進行檢查,發(fā)現香煙盒內有十幾根火柴梗倒插于香煙中間,且涂有磷層的火柴擦皮被撕開匿藏于香煙盒內的側面。
經了解,該旅客平時煙癮較大,想通過安檢后在等候飛機空閑時吸煙,于是心存僥幸,將火柴拆分后隱藏于香煙盒內企圖過檢,沒想到還是被鳳凰機場安檢員的“火眼金睛”識破。針對這種典型的火種藏匿事件,鳳凰機場按照規(guī)定程序將其移交機場公安機關處理,經調查取證,機場公安機關依法對林女士處以200元罰款,并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后予以放行乘機。
鳳凰機場提醒廣大乘機旅客:打火機、火柴、電子點煙設備等火種不可隨身攜帶或辦理行李托運,切勿通過其他非法途徑(如藏匿、轉移等)攜帶火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民用航空安全保衛(wèi)條例》規(guī)定,對于如藏匿火機、火柴等違禁物品登機的旅客,公安機關將給予5000元以下罰款、行政拘留等處罰。
(實習編輯:祝聞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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