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風建設沒有休止符,反腐倡廉永遠在路上。十八大以來,中央出臺了“八項規(guī)定”,提出了反對“四風”等重要論述,開啟了作風建設新征程。為將反腐倡廉推向前進,習近平總書記還反復強調(diào)“黨紀嚴于國法”。十八屆四中全會更是明確指出:“黨規(guī)黨紀嚴于國家法律,黨的各級組織和廣大黨員干部不僅要模范遵守國家法律,而且要按照黨規(guī)黨紀以更高標準嚴格要求自己。”
“打鐵還需自身硬”,“黨紀嚴于國法”對于黨員而言是一種深度加壓。因為既然身為黨員,這一身份也就決定了其不能混同于普通群眾。《中國共產(chǎn)黨章程》就明確指出,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而既然是先鋒隊,也就理所當然應該接受比普通人更加嚴格的約束。這個約束就是黨紀,任何黨員都不得越過黨紀,越過就是大忌,就要付出代價。
“依法治國,依規(guī)治黨?!睆娬{(diào)“黨紀嚴于國法”,并不意味著黨紀就可以凌駕于國法之上。事實上,黨紀只適用于黨內(nèi),法律則適用于社會中每個人,二者適用范圍有很大不同。若說黨員遵守紀律和規(guī)矩是其身份使然,但其遵守國家法律就是分內(nèi)之事。重修后的《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突出重點、針砭時弊,實現(xiàn)了黨規(guī)黨紀和法律法規(guī)的有機銜接,就是一個最為明顯的例證。
“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從本質(zhì)上來看,“黨紀嚴于國法”也是從嚴治黨的需要。因為從嚴治黨就是要把權力關進籠子里,而“黨紀嚴于國法”就是在把黨紀籠子織得比法律籠子更細更密。比如說,從法律角度而言消費是公民權利,但從黨紀而言大操大辦婚喪嫁娶喬遷履新就是違紀。如此“黨紀嚴于國法”當然能夠使監(jiān)督更加規(guī)范、更加有力、更加有效,推動黨員干部守住底線。
對于黨紀與法律關系,其實在紀念憲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會上習近平就已做了闡釋,“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2015年12月30日召開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更是明確提出,以黨章為根本遵循、以黨紀為基本準繩,健全黨內(nèi)法規(guī)制度,堪稱對依法治國、依規(guī)治黨的無縫銜接。既有黨紀發(fā)力也有法律兜底,相信黨的反腐倡廉建設必將會掀開新的一頁。
改革不斷加速,反腐步步加碼。隨著反腐倡廉不斷正向推進,“黨紀嚴于國法”就應成為一個常識、一種共識。對于每一位黨員干部而言,都必須接受國家法律和黨規(guī)黨紀的雙重約束,以黨章為根本遵循、以黨紀為基本準繩,“做政治的明白人”、“做發(fā)展的開路人”、“做群眾的貼心人”、“做班子的帶頭人”,讓“黨紀嚴于國法”內(nèi)化于心外化于行,以實實在在的作為取信于民造福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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