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十二師中級人民法院發(fā)布一則案情。
2020年至2021年,被告人張某在某健身房原辦公區(qū)域內設立賣淫場所,招募多名女性賣淫并招攬嫖客,非法獲利23萬元。其安排劉某管理場所、收取嫖資及安排賣淫人員,李某負責提供微信收款二維碼用于收取嫖資,并將嫖資提現后交給張某,劉、李二人日均獲酬300元;周某則提供場地并收取費用。
法院審理認為,張某構成組織賣淫罪;劉某、李某構成協(xié)助組織賣淫罪;周某提供固定場所容留賣淫,構成容留賣淫罪。張某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半并處罰金4萬元,劉某、李某分別獲刑2年和1年半(各處罰金1.5萬元),周某獲刑1年并處罰金1萬元。
編輯: | 余寒靜 |
責編: | 范燕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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