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原本關系不錯的同事,卻因為搖號買房的事鬧上了法庭,近日杭州蕭山區(qū)人民法院就開庭審理了這么一起案件。
原告李某表示,當時,杭州丁橋板塊有個樓盤正在搖號賣房,由于房子搖號價格比周邊二手房價格要低一萬多元,一套九十多方的房子搖中就能賺一百多萬,面對豐厚的收益,兩人都去參加了搖號,但被告吳某資金不足,于是2018年6月29日,原告李某出資40萬給被告吳某,讓吳某去參加了搖號。
原告李某表示:“事先口頭約定好,如果被告搖中,購買該房產(chǎn)后,需要支付給原告10萬元報酬?!?/p>
那么假如房子搖中了,但是被告不愿意購買該房產(chǎn),又怎么辦?按照原告李某的說法,房子就以被告吳某的身份去購買,等房產(chǎn)證到手后,再轉(zhuǎn)賣給原告李某,李某支付給被告十萬元作為報酬。
但是被告吳某在搖中房子后,自己籌資購買了該房產(chǎn),且拒不支付10萬元給原告。于是雙方就產(chǎn)生了糾紛。對于原告的觀點,被告代理律師表示,雙方并沒有就此達成具體協(xié)議。
被告代理律師反駁:“不存在被答辯人所述,答辯人需要支付被答辯人10萬元報酬的事實?!?br/>
對于被告代理律師的反駁,原告拿出了微信聊天記錄作為證據(jù)。被告吳某在搖到號后,曾經(jīng)給原告李某發(fā)過一段微信。
原告李某讀微信內(nèi)容:“感謝你給我這個機會,房子打算自己住,按理說我不該食言,但是湊齊40萬感覺也不容易,接下來還要還貸款什么,裝修娶老婆。估計會一直苦下去。你看能否這樣,大家朋友一場,就當幫我個忙,給個萬把塊錢的樣子,你看成嗎?”
此外,原告還拿出了其他微信聊天記錄,來表明被告吳某自己也承認食言了,想和自己就之前約定的10萬元進行討價還價。
被告代理律師解釋:“原被告之間不是一個合伙投資,進行一個搖號進行買房的協(xié)議。所謂的這個搖號資格具有一個人身屬性,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管局也是在嚴厲打擊這樣的行為,房地產(chǎn)公司也明確約定,搖到號后,只能以登記的那個人去進行購房,其他人是不能進行一個備案登記的?!?br/>
隨后雙方還進行了多輪激烈的辯論,由于本次案情比較復雜,法庭將會擇期宣判。
(來源:杭州綜合 編輯:陳佳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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