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中國臺灣臺南市永康警方在開車追捕毒販時,撞上一名26歲的摩托車騎手,致其重傷成為植物人。傷者林某的家屬以過失傷害罪控告警方,近日檢方宣布警方無責,將不起訴。
永康警方表示,他們對這起交通事故感到非常惋惜,事發(fā)后有看望家屬并包了五萬元(新臺幣)紅包。檢方認為,警車有依規(guī)定亮燈、鳴笛,林某并未注意存在失察,當事警員應當無責。林某家屬表示,目前林某每月的護理費用就高達十余萬元(新臺幣),保險賠償金已所剩無幾,不知道為什么這個事故的后果要他們一家人來承擔。
目前,該起案件的其他訴訟工作還在進行中。
(編輯:祝聞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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