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的時候,謝某在網(wǎng)上買了綠色的膠囊、荷葉粉、苦瓜粉等原料,還想法子弄到了”西布曲明“,同時還買了綠色空塑料瓶,封口機,包裝盒、生產(chǎn)日期章、防偽標碼等,開始在自己租的房子里灌裝生產(chǎn)減肥瘦身的藥品。
因為謝某生產(chǎn)銷售的減肥藥,銷路還不錯,他還請來了被告人張某、王某等幫他一起灌裝、發(fā)貨。還有的被告人在明知道這是有毒有害食品的情況下,仍然通過微信從謝某那里拿貨,再賣給其他受害人。
至案發(fā)時,被告人謝某、張某和王某等人生產(chǎn)銷售金額共計491250元。
被告人謝某說,自己原來是一個品牌化妝品的化妝師,收入還算穩(wěn)定。為了增加收入,開始鋌而走險,賣減肥藥。
被告人謝某說,“我老婆有了小孩兒之后,生活壓力太大了,我就想要多賺點兒錢。”
而且謝某并不覺得自己生產(chǎn)銷售的減肥藥有任何的副作用。
被告人謝某,“有一段時間我自己是比較胖的,(吃了)當時有效果確實瘦了,而且也沒有什么反應(yīng),就是嘴巴有點兒渴。”
目前通州法院經(jīng)過審理,將對這起案件擇期宣判。
(素材來源:南通新聞 編輯:胡琰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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