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某準備賣掉愛車,在與愛車告別的前夜,一時沖動的她駕車上路,因心情郁悶途中還喝起了酒……近日,普陀警方在例行臨檢中,就查獲了這樣一名涉嫌危險駕駛的司機。
5月22日0時50分許,普陀公安分局民警在中山北路武寧路路口設(shè)卡盤查時,發(fā)現(xiàn)一輛小客車駕駛員屈某有酒駕嫌疑,當民警要求屈某出示證件時,她竟表示自己沒有駕駛證,行駛證也沒帶在身邊。經(jīng)醫(yī)院抽血檢測,司法鑒定所司法鑒定,屈某血液乙醇含量為1.62mg/mL,屬于醉酒駕駛。所幸在被民警查獲前,屈某駕駛的車輛未發(fā)生交通事故。
到案后,犯罪嫌疑人屈某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并對自己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行為后悔不已。據(jù)屈某交代,她最近不得不賣掉自己的愛車,在賣車前準備最后駕車出門兜一次風。途中因心情郁悶就順路在某便利店買了兩罐啤酒“借酒澆愁”。在休息2小時后,自認為酒勁已過,再次駕車上路,不料被民警查獲。其實早在2017年,屈某就因醉酒駕駛機動車,犯危險駕駛罪被寶山法院判處過刑事處罰,駕照也為此被吊銷。
目前,犯罪嫌疑人屈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普陀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警方提示:不少人認為酒后稍作休息,或者晚上喝酒第二天早上開車,是沒有問題的,而事實證明并非如此。普陀警方再次提醒大家“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酒后駕車嚴重威脅著交通安全,當你拿起鑰匙發(fā)動汽車前,請想一想等你回家的家人,切莫抱著僥幸心理酒后上路,因為后果將是你不能承受之重。
(視頻來源:警民直通車-普陀 編輯:靜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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