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發(fā)布案例:彭某某以1500元/噸的加工費,在家為周某某、彭某成加工豬肉腌制品,過程中,為防止蚊蟲叮咬和生蛆,將稀釋后的“敵敵畏”噴灑在肉制品上。
2024年6月4日,巧家縣公安機關(guān)取樣7個樣本,鑒定出全部含有敵敵畏成分。11月7日,案件移送會澤縣公安局偵辦,再取樣42個樣本,有29個檢出敵敵畏成分,經(jīng)價格鑒定,豬肉制品價值人民幣105762元。
彭某某被云南會澤縣人民法院以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刑罰,判處彭某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2萬元,退繳違法所得7400元。
編輯: | 賀曉冬 |
責(zé)編: | 方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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